各省、自治區(qu)、直轄(xia)市(shi)人民政(zheng)府,國務院(yuan)各部委、各直屬機構:
根(gen)據(ju)國(guo)務院《關于修改<全(quan)國(guo)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(ban)法>的決定》,為便(bian)于(yu)各地區、各部(bu)門及早合理安排節假日旅(lv)游(you)、交通運輸(shu)、生產經營等有關(guan)工作,經國務院批準(zhun),現將2011年元旦、春節(jie)(jie)、清明節(jie)(jie)、勞動節(jie)(jie)、端午(wu)節(jie)(jie)、中秋節(jie)(jie)和國慶節(jie)(jie)放假調休日期的具體安(an)排(pai)通知如下。
一、元旦:1月1日至3日(ri)放假(jia)公休,共3天。
二、春節:2月(yue)2日(農歷除夕)至8日放假調休(xiu),共7天。1月30日(ri)(星期(qi)日(ri))、2月12日(星期六)上班。
三、清明節:4月3日至5日放假調(diao)休,共3天。4月2日(星期六)上班。
四、勞動節:4月30日至5月2日(ri)放假公休,共3天。
五、端午節:6月4日至6日放假(jia)公休,共3天。
六、中秋節:9月10日至12日放假公休(xiu),共3天。
七、國慶節:10月1日至7日放(fang)假調(diao)休,共7天。10月8日(星期六)、10月9日(星期日)上班。
節假日期間,各地區、各部門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、保衛等工作,遇有重大突發事件發生,要按規定及時報告并妥善處置,確保人民群眾祥和平安度過節日假期。
國務(wu)院辦公(gong)廳
2010年12月9日